能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門診醫療費可根據工齡以及有無慢性疾病等情況分檔次、定指標,但不得發給個人。醫療費報銷,應扣除個人承擔部分、自費藥品和不屬于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部分。
對于醫院所開的處方、收據以及疾病證明書等,應保存備查,對虛報工作年限一年以上職工人數的實施醫療保險單位,處以超報人數年人均醫療費五倍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干部療養院和省工人療養院應優先安排。其療養費個人只繳應該負擔部門,其余的由療養院開列清單,送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后,統一付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