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可分為人身傷亡的賠償以及財產損失的賠償,其賠償范圍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直接財產損失以及間接財產損失。
如果當事人因該交通事故而導致殘疾的,保險公司還要承擔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等這些賠償責任。
如果當事人因該交通事故而導致死亡的,保險公司還應賠償喪葬費等費用。對于駕駛人無證駕駛而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因人身傷亡而發生的費用,不需賠償直接財產損失以及間接財產損失。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