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自己開車發生交通事故,都是打電話給交警,看是誰的責任,然后由誰承擔損失賠償。可是坐別人車的時候,就會感到迷茫,不知道該怎么辦。實際上兩種情況差不多,最開始都是由交警進行定責,給出事故認定責任書。
如果事故責任是由朋友導致,那么就有朋友進行賠償。相反,對方負有主要責任,就有對方進行賠償。這里依據是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可以直接拿著去索要,在合理范圍內應該得到賠償。對方不給的話,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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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那就是在正常情況下,乘客是不需要負責的。我們只是坐了車,沒有其他導致事故的行為,屬于純粹的受害者。那么這個時候索要理賠,就看責任書如何判定。
假如事故判定主要責任是朋友,那么我們和另外一方,就應該找朋友進行理賠。當然,這里還有一種情況。因為大多數人坐朋友車,都是免費乘坐,所以賠償可能會相應減輕一些。我們也不用擔心和朋友的關系,一般都還有保險,屬于保險范圍內的東西,由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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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交警給出的責任認定書,上面的責任方是對面。這個時候自己和朋友就是受害者,應當一起向對方索要理賠。步驟基本不會有變化,只要交警給出了責任書,對方就逃不了責任。建議和朋友一起索要,這樣會方便一些。
其實無論是朋友還是對面,我們要做的就是保存證據,避免對方耍賴。能處理的時候及時處理,不要一直拖著,拖到最后可能會發生變故。到時候打官司,也是一件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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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很多交通事故里,是雙方或者多方引起的車禍,所以無法簡單的定為單方面負全部責任。這里要分五種情況,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除了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之外,我們索要理賠應該是雙方的。
比如說朋友負有主要責任對面是次要責任,或者雙方是同等責任,這個時候雙方都應該對我們這個唯一的受害者進行賠償。乘坐他人的汽車也要注意,不要在車上隨意打鬧,在影響了司機的情況下,自己也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