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不得兼職或者挪用公用資金。《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給予開除等處分。拓展資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24日發文表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干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私募基金投資門檻: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于100萬元。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于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于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于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萬元。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并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私募基金投資分析方法:1、當前,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2、這三種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于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對于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股市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個人建議:投資理財行為是屬于公務員的個人行為,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務員能投資私募基金,但是公務員只能投資不能兼職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崗位,也不能動用公用的資金用來投資理財,否則將會收到法律的嚴懲,而且公務員想要投資私募基金,必須達到私募基金投資的門檻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