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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應當安求首次委托買入創業板股票證券公司將要求投資者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兩類投資者必須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一是符合條件的新增普通投資者;二是希望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的存量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無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委托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托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托,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代理或委托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當面委托當面委托是客戶到證券商的營業所,當面辦理委托手續,提出委托買賣有價證券的要求。拓展資料經紀人從事代理買賣的特點是:1、一般不需要太多的營運資金。在我國,代理商為客戶代理買賣股票,一般不需為客戶墊付資金,故只需少量營運資金即可。2、買賣股票的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手續費,即傭金。傭金的標準可以按成交額的一定比例收取。3、股票買賣的風險由客戶自負,代理商的代理買賣業務不存在風險。代理商接受客戶委托代理買賣股票對委托人的名冊登記和委托事項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委托者許可不得泄露,證券商須按客戶委托的具體要求辦理買賣交易,不得超越客戶委托的范圍和權限。代理商代理客戶委托買賣股票的手續是:接受客戶的正式委托,明確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具體規定要求客戶開立資金或股票專戶,按客戶的委托要求辦理股票的買賣業務,成交后填具成交單,通知客戶辦理交割清算手續,交付股票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