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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的人士完全具備設立遺囑的資格。設立遺囑無年齡限制,只要遺囑人身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能明確表達個人意愿即可依法實施。遺囑方式眾多,包括但不限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以及口頭遺囑及公證遺囑等。每種方式均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與生效條件。例如,自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自手書、簽名并注明日期;而代書遺囑則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為書寫,再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共同簽署并注明日期。建議在設立遺囑之前,全面審視自身財產狀況及意愿分配情況,若有需要,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證遺囑的合法性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