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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分為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案件、法院調解、立案審理、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從提起訴訟到判決生效,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個月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起訴后,如符合起訴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人民法院如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受理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未限定延長次數及時間。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應在3個月內審結,經簡易程序審理無法審結的,轉入普通程序。在北京地區,法院為降低審判壓力,通常在離婚案件當中前置人民調解環節,調解時間一般為法院收到起訴狀后2-3個月,調解不成的,才轉入立案階段,此時才計算立案時間。因為北京法院案件量巨大,通常安排開庭時間較晚,需要長達數月才安排開庭,如果雙方是第一次離婚,且被告不同意離婚,一般只開一次庭,然后1-2個月時間出具判決書。如果原告不上訴,在雙方均受到判決書后15日期滿開始起算6個月禁訴期。期滿后原告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因法院判離概率較大,基本會重復第一次訴訟活動,但第二次可能需處理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需要開2、3次庭,甚至更多,每次庭審期間基本都需間隔1個月以上,如果雙方調查財產不積極,僅雙方耽誤的時間就可能長達數月。綜上,在北京地區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可能需要1-2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