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訂立遺囑若同時符合法定形式與實體要求,則為合規行為。遺囑效力主要受制于形式及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常見有效遺囑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打印遺囑等。無論身處何處,遺囑訂立均須遵循以下關鍵要素:立遺囑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愿表達真實且自愿,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共秩序。例如,自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自手書、簽名,并注明日期;代書遺囑應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經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字,注明日期。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異地訂立遺囑通常被視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