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方面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企業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方面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用工單位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因此,員工遇到用工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情形,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險。針對于公司領導將社會保險的款項不繳納的原因是否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如果有,可以向當地的公安部門或檢察院進行舉報。二、 侵犯人身權利;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均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三、 薪資管理風險;
導讀用工單位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因此,員工遇到用工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情形,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險。針對于公司領導將社會保險的款項不繳納的原因是否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如果有,可以向當地的公安部門或檢察院進行舉報。二、 侵犯人身權利;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均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三、 薪資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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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侵犯員工權利用工單位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因此,員工遇到用工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情形,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險。針對于公司領導將社會保險的款項不繳納的原因是否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如果有,可以向當地的公安部門或檢察院進行舉報。二、 侵犯人身權利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均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三、 薪資管理風險職工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女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和地方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女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拓展資料:1、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2、就業年齡 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嚴禁使用童工,對違反規定招用了童工的單位或個人,由勞動部門責令其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企業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方面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用工單位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因此,員工遇到用工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情形,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險。針對于公司領導將社會保險的款項不繳納的原因是否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如果有,可以向當地的公安部門或檢察院進行舉報。二、 侵犯人身權利;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均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三、 薪資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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