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制度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為市場定價方面。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并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柜臺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很多證券市場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采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隨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拓展資料: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有哪些: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變之前以協議轉讓為主要渠道的股權轉讓方式,解決之前新三板市場存在的價格不聯系、操縱市場難度較大、大股東占用資金、關聯交易等種種難題,以進一步發揮新三板的市場功能,進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該怎么理解?簡單地說,就是具有做市資格的券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并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三、做市交易并非部分投資者認為的坐莊,坐莊是利用市場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動股,以取得對股價的操控權,為自身謀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為了釋放流動性,促使市場健康發展,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