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續經營是對會計核算從空間上進行的有效界定。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持續經營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企業是否持續經營,在會計原則、會計方法的選擇上有很大差別。一般情況下,應當假定企業將會按照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明確這個基本假設,就意味著會計主體將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約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2,判斷企業會持續經營,就可以假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會在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發揮作用并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固定資產就可以根據歷史成本進行記錄,并采用一定的折舊方法,將歷史成本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或相關產品的成本中。持續經營如果判斷企業不會持續經營,固定資產就不應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記錄并按期計提折舊。如果一個企業在不能持續經營時仍按持續經營基本假設選擇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與方法,就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這一前提的主要意義在于:它將一系列會計原則、持續經營方法和程序建立在非清算的基礎之上,從而為解決資產計價和收益確認等問題提供了基礎,拓展資料:1,持續經營的前提是:要求企業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時,要以企業持續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為前提,企業擁有的資產應按預定的目標耗用、出售、轉讓、折舊等,企業所承擔的各種債務也要按原計劃如期償還。明確這個基本前提就意味著會計主體將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約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原則和方法。持續經營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非清算基礎,例如資產按成本計價就是基于持續經營這一假設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是一項競爭原則。每一個企業都存在經營失敗的風險,都可能變得無力償債而被迫宣告破產進行法律上的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