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議調處中心忙,因為行政爭議包含的群體范圍大。行政爭議是以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為一方,以作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另一方,針對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包括適當)而引起的爭議。構成要件:1、爭議的一方必須是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沒有行政機關作為一方爭議當事人的爭議不是行政爭議。2、爭議的對象必須是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針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爭議不是行政爭議。3、爭議要解決的問題是確定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不以合法性(合法性包括適當性)為爭議目的的爭議不是行政爭議。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行政爭議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途徑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