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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未經離職申請批準的情況下,勞動者不可直接離開工作崗位。未經辭職程序而擅自離職,即所謂的自動離職,或稱自離,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違法離職的勞動者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如果勞動者為普通員工且處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和培訓費用。通常,試用期內勞動者需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正式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則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否則將面臨違法離職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