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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減免(5%)的所得稅額計算方法,需要先理解稅收法規中關于核定征收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如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與成本、費用憑證,或無法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此過程需遵循稅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的規定。針對未按規定設置賬簿、賬目混亂或收入、成本、費用憑證不完整等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征收辦法。具體實施時,由納稅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機關上報,需縣級及以上稅務機關審查批準。核定征收過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人為因素,因為沒有絕對合理的標準,稅務機關有權決定征收額度。但需注意,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規定不得違反規定采取變通辦法,應避免不分具體情況,統一劃線,按營業收入一定額度實行定額或定率附征的做法。對于確需實行定額定率征收的企業,需嚴格遵循稅法規定,按條件逐戶核定,并嚴格審批管理權限。核定征收稅款的計算方法,通常是通過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實際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查實并核定其生產的應稅產品的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這被稱為核定征收,是針對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情況時,稅務機關采用的一種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征收方式。舉例說明,若某企業經過核定征收,其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0元,按照稅法規定的減免政策,可以享受5%的減免,即減免50,000元。剩余應納稅所得額為950,000元,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稅款。此計算過程體現了核定征收的實質,即在無法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通過合理方法核定稅額,確保稅收公平與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