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是為了限制麻醉品的生產和使用,以防止其濫用和非法流通而制定的國際公約,于1961年6月12日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并由53個國家在同年10月18日簽署。《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是旨在限制和控制精神藥物的生產、使用和流通的國際公約,于1971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倫敦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是聯合國針對毒品管制問題制定的國際公約,旨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行為,于1988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
導讀《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是為了限制麻醉品的生產和使用,以防止其濫用和非法流通而制定的國際公約,于1961年6月12日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并由53個國家在同年10月18日簽署。《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是旨在限制和控制精神藥物的生產、使用和流通的國際公約,于1971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倫敦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是聯合國針對毒品管制問題制定的國際公約,旨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行為,于1988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201/wz/18283112352.jpg)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是為了限制麻醉品的生產和使用,以防止其濫用和非法流通而制定的國際公約,于1961年6月12日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并由53個國家在同年10月18日簽署。《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是旨在限制和控制精神藥物的生產、使用和流通的國際公約,于1971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倫敦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是聯合國針對毒品管制問題制定的國際公約,旨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行為,于1988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是為了限制麻醉品的生產和使用,以防止其濫用和非法流通而制定的國際公約,于1961年6月12日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并由53個國家在同年10月18日簽署。《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是旨在限制和控制精神藥物的生產、使用和流通的國際公約,于1971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倫敦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是聯合國針對毒品管制問題制定的國際公約,旨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行為,于1988年在聯合國主持下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并由各國政府簽署和批準。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