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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機關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A.沒收違法所得;B.沒收非法財物;C.行政拘留;D.責令停產停業。答案是D。所以是責令停產停業。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考生們對聽證不必死記硬背,只需要了解其原理便可輕松記憶。法律賦予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權利,因為行政處罰會給當事人造成重大后果或重大損失,為了避免處罰失當,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當事人占有本身就不合法,直接沒收是理所當然的,A項和B項排除。C項也比較好排除,如果行政拘留都采用聽證制度,那么行政機關即使增加100倍人手都無法正常運轉。法律對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權賦予當事人聽證的權利,是因為這些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制裁非常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