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
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
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10年。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不再繳納醫保費,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條例實施后參保新人,需累計繳滿15年。但在三個月內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并可按規定給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導讀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10年。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不再繳納醫保費,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條例實施后參保新人,需累計繳滿15年。但在三個月內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并可按規定給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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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10年。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不再繳納醫保費,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條例實施后參保新人,需累計繳滿15年。但在三個月內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并可按規定給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
寧波醫保視同繳費年限10年。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不再繳納醫保費,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條例實施后參保新人,需累計繳滿15年。但在三個月內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并可按規定給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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