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封井違反什么規定
衡水封井違反什么規定
《地下水管理條例》。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報廢的礦井、鉆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務、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規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責令封井或者回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不具備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組織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規定是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有關事項做出政策性限定的法規性公文。
導讀《地下水管理條例》。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報廢的礦井、鉆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務、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規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責令封井或者回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不具備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組織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規定是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有關事項做出政策性限定的法規性公文。
《地下水管理條例》。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報廢的礦井、鉆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務、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規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責令封井或者回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不具備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組織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規定是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有關事項做出政策性限定的法規性公文。
衡水封井違反什么規定
《地下水管理條例》。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報廢的礦井、鉆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務、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規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責令封井或者回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不具備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組織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規定是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有關事項做出政策性限定的法規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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