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于申請該學校的學生過多導致了學校的審理速度過慢,特別是名校的熱門專業,校方可能告知今年的案子太多,無法回復具體通知結果的日期。2、其次,個別學校下達錄取通知的時間一向較晚,個別有些學校下達錄取通知時間會超過4月15日。也有的學校六七月份才會給offer,是因為避免過早下達通知書,學生不去,影響學校的報到率。再有,學生申請的比較晚,學校還沒有審核申請材料。3、最后,有三方協議到時間可以直接拿著三方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去報到,單位會接受的,不承認的情況下公司屬于違法行為,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