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決議時間
第二次決議時間
1933年。中共中央1933年9月8日發出關于查田運動的第二次決議,《決議》就查田運動第一次決議下發后,運動開展中存在的重要錯誤和缺點提出了指正,并提出了六項要求:指出部分地區黨部要加強領導;立即糾正侵犯中農利益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和把富農當地主打的過火政策;責成各級黨部把沒收的土地、谷子、房屋、一切用物等迅速分給工人、貧農和中農;反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責成中央政府黨團和各省委縣委對中央負責糾正運動中的各種錯誤;對出生地主富農家庭但在戰斗及一般工作中表示堅決與英勇的紅軍的家屬的田地特別對待。
導讀1933年。中共中央1933年9月8日發出關于查田運動的第二次決議,《決議》就查田運動第一次決議下發后,運動開展中存在的重要錯誤和缺點提出了指正,并提出了六項要求:指出部分地區黨部要加強領導;立即糾正侵犯中農利益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和把富農當地主打的過火政策;責成各級黨部把沒收的土地、谷子、房屋、一切用物等迅速分給工人、貧農和中農;反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責成中央政府黨團和各省委縣委對中央負責糾正運動中的各種錯誤;對出生地主富農家庭但在戰斗及一般工作中表示堅決與英勇的紅軍的家屬的田地特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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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中共中央1933年9月8日發出關于查田運動的第二次決議,《決議》就查田運動第一次決議下發后,運動開展中存在的重要錯誤和缺點提出了指正,并提出了六項要求:指出部分地區黨部要加強領導;立即糾正侵犯中農利益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和把富農當地主打的過火政策;責成各級黨部把沒收的土地、谷子、房屋、一切用物等迅速分給工人、貧農和中農;反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責成中央政府黨團和各省委縣委對中央負責糾正運動中的各種錯誤;對出生地主富農家庭但在戰斗及一般工作中表示堅決與英勇的紅軍的家屬的田地特別對待。
第二次決議時間
1933年。中共中央1933年9月8日發出關于查田運動的第二次決議,《決議》就查田運動第一次決議下發后,運動開展中存在的重要錯誤和缺點提出了指正,并提出了六項要求:指出部分地區黨部要加強領導;立即糾正侵犯中農利益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和把富農當地主打的過火政策;責成各級黨部把沒收的土地、谷子、房屋、一切用物等迅速分給工人、貧農和中農;反對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責成中央政府黨團和各省委縣委對中央負責糾正運動中的各種錯誤;對出生地主富農家庭但在戰斗及一般工作中表示堅決與英勇的紅軍的家屬的田地特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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