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法三次修訂有什么區別
環境影響評價法三次修訂有什么區別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原有《環評法》于2003年實施,其立法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新修改的《環評法》規定,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即環評的行政審批要求被弱化。壓縮了環評審批權的空間,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改為備案,不再將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作為環評的前置條件,取消了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預審等。環評審批弱化事前、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職能正確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發揮宏觀控制作用。
導讀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原有《環評法》于2003年實施,其立法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新修改的《環評法》規定,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即環評的行政審批要求被弱化。壓縮了環評審批權的空間,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改為備案,不再將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作為環評的前置條件,取消了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預審等。環評審批弱化事前、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職能正確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發揮宏觀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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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原有《環評法》于2003年實施,其立法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新修改的《環評法》規定,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即環評的行政審批要求被弱化。壓縮了環評審批權的空間,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改為備案,不再將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作為環評的前置條件,取消了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預審等。環評審批弱化事前、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職能正確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發揮宏觀控制作用。
環境影響評價法三次修訂有什么區別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原有《環評法》于2003年實施,其立法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新修改的《環評法》規定,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即環評的行政審批要求被弱化。壓縮了環評審批權的空間,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改為備案,不再將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作為環評的前置條件,取消了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預審等。環評審批弱化事前、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職能正確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發揮宏觀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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