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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可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