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荒廢現在黨中央是怎樣處理的
田地荒廢現在黨中央是怎樣處理的
1、《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2、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3、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導讀1、《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2、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3、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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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荒廢現在黨中央是怎樣處理的
1、《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2、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3、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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