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10以上,且年齡超40周歲能清退嗎
連續工作10以上,且年齡超40周歲能清退嗎
題主是想問連續工作十年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工人嗎?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無其他特殊情況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并未滿足以上條件,即使工齡達到十年,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導讀題主是想問連續工作十年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工人嗎?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無其他特殊情況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并未滿足以上條件,即使工齡達到十年,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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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是想問連續工作十年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工人嗎?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無其他特殊情況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并未滿足以上條件,即使工齡達到十年,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工作10以上,且年齡超40周歲能清退嗎
題主是想問連續工作十年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工人嗎?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無其他特殊情況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并未滿足以上條件,即使工齡達到十年,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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