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離合同到期還有二年四個月,違約期如何計_
辭職時,離合同到期還有二年四個月,違約期如何計_
1、用人單位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相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導讀1、用人單位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相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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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據法律事實和規定,確定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補償、賠償。1、用人單位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相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4、用人單位違反第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辭職時,離合同到期還有二年四個月,違約期如何計_
1、用人單位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相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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