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有什么缺陷
部門法有什么缺陷
1、把法的分類和淵源與部門法構成的法律體系分開另列,本身即意味著法的分類和部門法是性質相斥的兩樣事物,此可謂是邏輯混亂。2、無論在部門法或法的體系中,它們構成都應以同質的法律規范的為構成單位,而不能以法典為構成單位,即要把一部法典中的同類的法律規范歸為一類,而不能簡單把以法典為主的其它法典(規、章)構成一個部門法。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導讀1、把法的分類和淵源與部門法構成的法律體系分開另列,本身即意味著法的分類和部門法是性質相斥的兩樣事物,此可謂是邏輯混亂。2、無論在部門法或法的體系中,它們構成都應以同質的法律規范的為構成單位,而不能以法典為構成單位,即要把一部法典中的同類的法律規范歸為一類,而不能簡單把以法典為主的其它法典(規、章)構成一個部門法。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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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法的分類和淵源與部門法構成的法律體系分開另列,本身即意味著法的分類和部門法是性質相斥的兩樣事物,此可謂是邏輯混亂。2、無論在部門法或法的體系中,它們構成都應以同質的法律規范的為構成單位,而不能以法典為構成單位,即要把一部法典中的同類的法律規范歸為一類,而不能簡單把以法典為主的其它法典(規、章)構成一個部門法。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部門法有什么缺陷
1、把法的分類和淵源與部門法構成的法律體系分開另列,本身即意味著法的分類和部門法是性質相斥的兩樣事物,此可謂是邏輯混亂。2、無論在部門法或法的體系中,它們構成都應以同質的法律規范的為構成單位,而不能以法典為構成單位,即要把一部法典中的同類的法律規范歸為一類,而不能簡單把以法典為主的其它法典(規、章)構成一個部門法。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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