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轄區內的臨時牌照的市指的是車輛登記所在地的市。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制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擴展資料
臨時牌照的分類:??
1、天(酞)藍底紋黑字黑框線:適用于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機動車。??
2、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適用于跨行政轄區臨時移動的機動車。
3、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黑“試”字:適用一試驗用機動車。??
4、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黑“超”字:適用于特型機動車,指軸荷和總質量超限的工程專項作業車和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機動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郴州市政府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3.2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