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獨立的房產(房產證),可以直接申請分戶。
如果沒有獨立的房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擴展資料
根據《南寧市戶口分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戶登記申請,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一)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分戶申請。
??(二)仍與原戶主共同生活的分戶申請。
??(三)在獨立成套住宅內共同生活的分戶申請。
??(四)居住在活動平房、租借私人房屋、非住宅房、違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戶申請。
??(五)空掛戶口或落戶在虛擬地址的分戶申請。
??(六)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確定的房屋征收范圍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確定征地拆遷范圍內的分戶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_農村戶口滿足條件也不給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