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農村專業合作社盈余?
什么是農村專業合作社盈余?
1.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家農產品銷售合作社,將成員的農產品(假設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賣給市場,為了彌補在銷售農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人工等費用,合作社會首先按10元/公斤付錢給農民,同時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錢。假設年終經過核算所有費用合計為2000元,這樣合作社就產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這1000元剩余,實際上就是成員的農產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銷售費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
導讀1.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家農產品銷售合作社,將成員的農產品(假設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賣給市場,為了彌補在銷售農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人工等費用,合作社會首先按10元/公斤付錢給農民,同時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錢。假設年終經過核算所有費用合計為2000元,這樣合作社就產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這1000元剩余,實際上就是成員的農產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銷售費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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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專業合作社盈余意思是合作社經營所產生的剩余,《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稱之為盈余。《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計算方法和分配辦法。1.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家農產品銷售合作社,將成員的農產品(假設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賣給市場,為了彌補在銷售農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人工等費用,合作社會首先按10元/公斤付錢給農民,同時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錢。假設年終經過核算所有費用合計為2000元,這樣合作社就產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這1000元剩余,實際上就是成員的農產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銷售費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2.可分配盈余是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可供當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如上面的例子,雖然當年的盈余為1000元,但如果合作社上一年有200元的虧損,在分配前就應當先扣除200元以彌補虧損。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員大會規定需要提取200元作為公積金,那么當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應根據交易量(額)的比例進行返還。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從事同類農業生產的農民組建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成員利用合作社的服務是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比如農產品銷售合作社,如果成員都不通過合作社銷售農產品,合作社就收購不到農產品,也就無法運轉。對于農業生產資料合作社來講,如果成員不通過合作社購買生產資料,合作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成員享受合作社服務的量(即與合作社的交易量)就是衡量成員對合作社貢獻的最重要依據。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就是產生合作社盈余的最重要來源(當然,成員出資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4.按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是盈余返還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徑。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潤。這是因為,在現實中,一個合作社中成員出資不同的情況大量存在。在我國農村資金比較缺乏,合作社資金實力較弱的情況下,必須足夠重視成員出資在合作社運作和獲得盈余中的作用。適當按照出資進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資多的成員獲得較多的盈余,從而實現鼓勵成員出資,壯大合作社資金實力的目的。此外,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公積金份額、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也都應當作為盈余分配時考慮的依據,這是因為,補助和捐贈的財產是以合作社為對象的,而由此財產產生的盈余則應當歸全體成員平均所有。
什么是農村專業合作社盈余?
1.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家農產品銷售合作社,將成員的農產品(假設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賣給市場,為了彌補在銷售農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人工等費用,合作社會首先按10元/公斤付錢給農民,同時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錢。假設年終經過核算所有費用合計為2000元,這樣合作社就產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這1000元剩余,實際上就是成員的農產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銷售費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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