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巡查員即基層國土員,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負責執法宣傳,做好土地、礦產資源和農村建房的日常動態巡查,監督檢查土地、礦產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日常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監督和承辦農村宅基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用地管理中的登記、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地籍變更調查外業工作。
3、負責對土地使用用途變更及建設用地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對已批準的用地做好日常巡查。
4、協助做好國家和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有關報批手續的初審工作。
5、配合轄區街鄉鎮場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6、做好土地、礦產資源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辦理信訪案件。
7、參與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定期統計上報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發現、制止、查處情況。
8、負責文件辦理、檔案管理,起草工作文稿,做好會務、財務、統計和報表工作,完成所長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試行)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巡查準備。巡查人員應當準備巡查工作所需相關圖件,攜帶必要的巡查裝備。
2、實地巡查。巡查人員按照巡查工作計劃,對巡查責任區域內的擬建;在建、新建成項目和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進行檢查。
3、發現違法。巡查人員檢查發現本規范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對涉嫌違法主體、項目名稱、用地位置、面積、用途、審批和施工進展情況、無證勘查或者開采礦產資源等情況進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現場處置。對確認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巡查人員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四章的規定,及時予以制止,填寫違法行為報告單,同時向上級報告。
5、巡查信息記錄。巡查任務結束后,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填寫巡查臺賬,將巡查臺賬內容錄入巡查信息系統,及時跟蹤后續情況,更新有關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