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家對于口糧田的規定并沒有規定面積,因為那根本不現實,有的地方地多人少,如東北每人可以承包十幾畝上百畝,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村里每人可以分幾分地已經十分少見了。
況且村里的土地分配都是按照家庭為單位,題目所說的外來媳婦和新生兒沒有口糧田也很正常,因為國家規定土地承包30年長期承包政策不變,只要村干部把土地承包出去,經過村民優先承包,并且得到村民會議的批準就沒什么問題。
畢竟現在村里可以分配的土地,再不能重新全面分配土地的情況下,那點機動地給誰都不好,干脆就承包出去,承包費上交村集體。但是承包土地本村村民是有優先權的,這也是法律明文規定。
擴展資料: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農業部日前發出《關于做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在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擴大、速度加快、流轉對象和利益關系日趨多元的新形勢下,保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穩發展至關重要,迫切需要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務,正確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穩健康發展。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的亂象進行規范,設計頂層紅線,定調“三個不能搞”,劃出三條紅線,以引導農村土地健康流轉。
這三條底線為: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