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對于此類交易,法院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想要有效的話,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經過審批(或符合審批條件,比如沒有宅基地等)。
擴展資料: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一部專門法律來規范農民的房屋所有權,只是在一些行政規章中對農村房屋問題作了規定。
《物權法》第155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
具體農村房屋買賣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應當首先到當地司法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之后,買方應該到當地財政所繳納3%的房契稅;然后,雙方到當地房管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文件計價格(2002)121號文件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辦理住房交易手續過程中,住房轉讓手續費收費按住房建筑面積收取。收費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參考資料:房屋買賣(司法解釋)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