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種植的樹被砍伐由市級市政園林局管。
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內自行種植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私人宅院自費種植、管護的樹木,歸個人所有。但是,綠化樹木因為種植后,對整個社會的環境起到積極的作用,受益的不單單是種植者個人,所以它是一個特殊的客體,其處分權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即種在自家院內的樹木,也不能隨便對它作出處理。城市中的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如果自行種植的樹木或行道樹等樹木,確實影響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確有修剪、移植的必要,居民可以向市級市政園林局提出申請。申請方法是:先要書寫一份申請報告,寫明樹木的各種情況及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然后攜帶報告到園林部門填寫申請表,園林部門受理后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查勘,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意見。之后,市民方可自行或委托園林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