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掛職就是在不改變干部行政關系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
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的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培養鍛煉一段時間的臨時性任職。
掛職是組織部門培養后備干部的一個途徑,由所在單位推薦或征求所在單位意見,經上級組織部批準并安排,所掛職單位不得推脫。內定接班人的事業大事,不會讓無干的人任意干擾。
按照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
也就是說,掛職可以“上掛”,比如基層公務員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和國家部委掛職;也可以“下掛”,則反之。另外還有橫向交流掛職,即在同等級別的單位,這種情況還包括對口、共建單位等。
擴展資料:
掛職鍛煉的特點:
1、掛職鍛煉帶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計劃性,在什么時候、選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單位去掛職鍛煉以及讓公務員掛什么職、鍛煉的時間多長等問題,都是由機關決定并與接受掛職人員的單位事先協商做好計劃而組織實施的。
2、掛職鍛煉的時間一般是一至兩年,時間過長會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安排,時間過短則有可能達不到鍛煉的目的。對掛職鍛煉的去向范圍規定的是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3、要弄清楚掛職不是“鍍金”,而是鍛煉。但當前,不但掛職者個人,即便選派掛職人員的單位,大多將掛職等同于提拔升遷的跳板。
因而,有必要明確掛職在提拔條件中到底應該占據多大的權重;其次,對掛職干部的管理主體要明確。掛職干部名義上仍然屬于派出單位,但派出單位在管理上往往鞭長莫及,而接收單位又出于多種原因不愿意管,這就出現了管理的真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掛職干部(政治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