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對農村政策的調整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要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把握生產關系的變革或調整;
2、有利于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合乎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
3、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1978年下半年,安徽、四川農村嘗試包干到戶、到組的生產方式,取得了明顯的效果。1979年9月,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民因時因地制宜,經營自主。
1980年5月,鄧小平發表談話,肯定了一些地方大包干的做法。
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認為包產到戶"沒有什么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到1983年,全國實行"雙包"的生產隊達到了93%,其中絕大多數實行的是包干到戶。
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提出了10項政策措施,目的是給農村經濟注入新的活力,發展大規模商品生產的規模。
黨的農村政策的重大改革,把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性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靈活措施結合起來,形成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社會主義農業的道路。??
擴展資料:
深化農村改革,“穩”是基礎,要把握好變與不變的關系。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農村最大的政策。
歷史經驗和農村改革實踐證明,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契合農業生產特點,不管農業經營體制怎么創新,家庭經營現在是、將來也是我國農村最基本的經營形式,決不能有絲毫動搖。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必須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中央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這給廣大農民吃上“定心丸”。承包地確權頒證,穩定了承包關系,無論是普通農戶還是新型經營主體,都有了穩定的預期,有利于發展農村生產力。
需要強調的是,農村改革必須堅守底線:不管怎么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這“四個不能”,在新一輪農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的農村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參考資料:人民網-農村改革不能懈怠(政策解讀·聚焦中央一號文件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