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面積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統一制定標準的,但是各個省市有所不同。
1、參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二條第五點規定,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2、以上海市為例,參照《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個人建房按不同的地區、戶型和人口計算宅基地總面積。宅基地總面積包括建筑占地面積和屋前屋后占地面積。
(1)建筑占地面積系指居室、灶間、衛生間、樓梯、陽臺等占地面積;建筑占地不得超過批準的面積標準。
(2)屋前屋后占地面積系指建筑占地面積以外的副業棚舍、曬場、沼氣池、化糞池、圍墻等占地面積,屋前屋后占地面積不得擅自調整使用。
擴展資料
參照《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筑占地面積按下列規定計算:
1、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筑占地面積,按外墻勒腳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2、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3、有立柱的陽臺、內陽臺、平臺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墻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臺不計建筑占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4、有圍墻的住宅按圍墻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宅基地面積;無圍墻的住宅按實際占用面積計算宅基地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