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具有本地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萬元(含)。
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于9平方米(含)。
家庭人均財產低于5萬元(含)。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