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屬于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管理。由村委會按照辦理貧困戶條件,在村民中評出貧困戶,然后上報鄉鎮的民政辦公室審核,再上報縣(市)的民政局批準。
貧困戶退出標準:
貧困戶的退出。貧困戶指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戶的退出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標。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低保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貧困戶退出程序:
第一步:預退出。2015年年底,縣根據省市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貧困退出規劃,計劃今后兩年每年減貧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縣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2016年和2017年年初,縣將根據貧困戶退出規劃及上年度減貧計劃執行情況,下達貧困戶退出計劃(減貧計劃,下同),并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減貧責任書。
第二步:精準扶持。縣、鄉、村以及"連心"工作隊、幫扶責任人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和需求,因戶施策,制定扶持計劃,并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
第三步:摸底調查。年終,對"預退出"的貧困人口進行摸底調查,調查人員應包括村委會干部、村民小組長、駐村工作隊干部、貧困戶幫扶干部等,填寫貧困戶退出摸底調查表(附后)。
第四步:民主評議。摸底調查之后,由村委會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民主評議會,對摸底情況進行逐戶討論,擬定退出貧困戶名單,并在行政村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參加民主評議的村民代表必須是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對貧困戶家庭較了解的村民、村小組干部或村干部。
第五步:入戶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員(不得少于3人),對擬退出貧困戶進行逐戶核實,確定全鄉(鎮)貧困戶退出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批準退出。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縣審核后,報設區市、省備案,待設區市、省聯合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核查后,由縣批準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擴展資料: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中國的貧困線標準調整了幾次
1986年
國家統計局作了一項關于中國農村貧困標準的研究,確定農村人口最低生活標準是年人均200元;
1990年
我國貧困線標準相當于300元;
1995年
我國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在內,這個標準被調整為530元;
2000年
“八七”攻堅計劃完成時,貧困標準已經調整為625元;2005年為683元。這一標準是農村絕對貧困戶的標準,而不是相對貧困標準。
2014年
貧困標準2800元/年
2015年
貧困標準2968元/年
2016年
貧困標準3146元/年
2017年
貧困標準3335元/年
2018年
貧困標準3535元/年
2019年
貧困標準3747元/年
2020年
貧困標準4000元/年
記者從民政部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獲悉,為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穩定脫貧,民政部爭取財政部、扶貧辦等相關部門支持,給予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一定時間的“漸退期”,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可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勇表示,為充分發揮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對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政策從五個方面進行了完善、優化。
一是拓寬了農村低保對象救助范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這些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兜底保障。
二是完善了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針對因殘疾、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
三是給予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一定時間的“漸退期”。按照中央“脫貧不脫政策”的相關要求,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
四是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在“應救盡救、應養盡養”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
五是進一步加大臨時救助力度。進一步細化明確臨時救助對象范圍和類別,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于重大生活困難,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救助標準,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貧困戶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民政部:建檔立卡貧困戶可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