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怎么辦理?
農村低保怎么辦理?
(一)保障范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并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低于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年人均收入700元)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二)保障對象及補助水平:在起步階段要突出保障重點,實行分類救助。一般概定為:1、對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家庭給予重點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40-50元;2、對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20—30元。3、對因災、因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15元。(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導讀(一)保障范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并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低于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年人均收入700元)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二)保障對象及補助水平:在起步階段要突出保障重點,實行分類救助。一般概定為:1、對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家庭給予重點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40-50元;2、對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20—30元。3、對因災、因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15元。(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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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范圍和對象(一)保障范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并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低于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年人均收入700元)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二)保障對象及補助水平:在起步階段要突出保障重點,實行分類救助。一般概定為:1、對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家庭給予重點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40-50元;2、對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20—30元;3、對因災、因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15元。(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1、離開戶籍所在地,舉家遷往其他縣(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購)住房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有承包土地,無正當理由不耕種的;3、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準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4、法定贍養、扶(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包括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將無勞動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撫養能力的父母將無勞動能力的子女分居的);5、因賭博、吸毒、嫖娼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6、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或拒絕核查的;7、家庭雖有癡、呆、傻、殘人員,但不屬主要成員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保障線標準的。8、其他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按規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四)農村散居孤兒納入低保范圍。應保盡保、定量救助。二、保障標準農村低保線標準是指維持農村貧困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標準。按照我縣農村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費用,適當考慮燃料費用,參照2006年縣統計局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數據,確定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年人均純收入700元。農村低保線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指數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三、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計算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所獲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一)計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有以下七種:1、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等農副業、加工業生產的勞動收入;2、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3、出租或變賣家產獲得的收入及轉租承包地獲得的收入;4、法定贍養人、扶(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撫)養費;5、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與和退休金、養老金、補償金及各種保險金、儲蓄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等;6、農村五保戶五保供養金;7、其它應計入的收入。(二)不計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有以下九種:1、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義務兵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費;退役費;2、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學校、政府和社會給予的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儉學收入;3、獨生子女費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金;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補助費和農村貧困家庭大病救助金;5、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6、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7、見義勇為獎勵金;8、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9、其它按照規定不應計算的收入項目。四、保障對象管理嚴格政策,規范管理是低保制度健康運行的關鍵環節。我縣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工作要堅持高標準起步,力求做到申報審批程序化、審核過程公開化、對象管理動態化、資金發放社會化、檔案管理標準化的“五化”目標。1、申報審批程序農村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鄉村兩級公示的程序辦理。1、個人申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家庭收入情況等相關材料。家庭成員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村民小組提名并代寫申請。2、村民委員會調查評議。村民委員會組織調查小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情況和實際生活狀況入戶調查核實,由村民評議小組分戶進行評議,申請保障人員必須經民主評議成員2/3以上通過。被評議通過人員由村委會指定專人填寫《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村委會統一簽署意見后,連同申請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3、鄉鎮人民政府評審。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復查小組對村委會上報的初審低保戶進行復查,重點復查申報低保的家庭成員、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實際生活情況、致貧原因等情況是否真實,村委會民主評議記錄是否完整,在此基礎上,由鄉鎮民主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按貧困程度采取“倒排序”的辦法,對基本確定符合救助的對象在鄉、村、組公示7日,群眾無異議的,在《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4、縣民政局審批。民政局組織核查小組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分戶《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按不低于上報保障人數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對象是否正確、分類救助是否合理、檔案是否齊全,在此基礎上進行集體討論,按分類救助的方法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鄉鎮,反饋到村再次公示。(二)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民政部門在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過程中,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申請制度、調查核實制度、民主評議(審)制度、公示通報制度、分類管理制度、年檢復查制度、動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承諾制度等。制定完善農村低保工作相關材料(包括低保對象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審)表、低保對象申請(審)批表、低保對象備案名冊等),在填寫過程中要達到情況清楚,內容詳實,填寫規范,以確保我縣農村低保工作質量,為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網絡平臺和為今后農村低保動態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礎。
農村低保怎么辦理?
(一)保障范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并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低于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年人均收入700元)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二)保障對象及補助水平:在起步階段要突出保障重點,實行分類救助。一般概定為:1、對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家庭給予重點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40-50元;2、對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20—30元。3、對因災、因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15元。(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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