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地皮如果是集體土地是不能買賣的
二、按土地性質有以下情況:
根據《土地承包法》
1、如果是集體土地,是不能自由買賣的,即使有關部門收了您的錢,讓您建了房,您也不會拿到房產證
2、如果是耕地,還屬非法占用。,這種情況下建好了房再給證是不可能的。現在城市周邊農村建的商品樓房,好多就辦不下證來,就是這個原因。
3、如果是國有土地,到國土管理部門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就可以了。
擴展資料《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作了規定。該法第11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根據我國法律對土地種類的規范和分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