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政策沒有重新分地的時間表。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實了三權分置和長久不變的政策要求,也加強了對于農民權益的保護。
落實承包地“三權分置”方面,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擴展資料農村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我國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加大農民權益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