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確權時,在沒有規定承包期限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員去世,并且名字在戶口本上,土地確權時候可以由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或者子女辦理繼承手續,繼承承包土地。
老人去世,子女已將戶口遷入城市,成為非農戶口,那么其土地確權還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給該家庭,交由家庭成員繼承繼承者。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本村的戶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戶籍。
農村土地確權,關于個人承包,即單戶承包戶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后代繼承,繼續承包耕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將戶口全家遷入到城市落戶,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將戶口遷入到社區的市,轉為非農戶口,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發包方有權利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
也就是說:子女,因為上學或者是其他情況將戶口遷入城市的,那么就屬于非農戶口,不帶土地繼承范圍內,則以,該戶土地,由村集體收回處理。有些特殊情況,農村土地承包主體是個人,沒有子女親人的,或者子女落戶城市生活,那么土地,就由村集體處理,納入村機動地管理。
擴展資料:
確權工作是不予確權的情況:
1、一戶多出來的宅基不予確權;
2、宅基地權屬不清、存在違規的;
3、城市居民購買的宅基地房屋;
4、審批后閑置兩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額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總體規劃的。
3類宅基地將收回重新利用:
1、沒有獲得合法手續,非法轉讓的宅基地;
2、因病故銷戶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這樣的情況大多是五保戶的宅基地;
3、因要建設基礎設施以及其他項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經給予合理的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