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
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托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擴展資料:
而對于住房面積,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標準。如廣東的宅基地標準是山區每戶15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每戶12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區或城市郊區每戶80平方米以下。
而福建的宅基地政策則規定每戶建筑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內,多層單元住房,每戶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并且,建筑層數一般不得超過三層。由于南北習慣差異、經濟水平差異等,宅基地面積標準會有較大差別。
國家政策對于宅基地建房的限制:
1、使用時有面積限制:
按照政府所審批的面積來間房屋,超出的面積是屬于違法的,被執法部門查到,要接受行政處罰的,比如罰款、沒收、拆除等,嚴重的還可能坐牢。
2、不能擅自改變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蓋房子住的,不能“掛羊頭賣狗肉”,比如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更加不能出售。
3、不能非法轉讓:
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不能隨便的轉讓給他人(特別是外村人和城里人),可以經過集體的同意本村相互之間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