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0周歲即可領取。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和關心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于2009年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即新農保,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農村居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年滿60周歲。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0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指出:
目前農村女性和城鎮女性參加社會保險的機會是均等的,其領取養老金的時點是根據其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來確定,并不是根據其戶籍性質來確定。
農村女性和城鎮女性都會面臨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年滿60周歲后領取養老金的情況。
擴展資料: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2、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為: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人社局-對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0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