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于1986年6月《土地管理法》頒布
頒發后由地方縣級政府清查、宣傳、制定辦法、轉發文件等,登記發證工作真正開始估計在1986年的12月了,各地的時間略有不同的。
1、宅基地問題是怎么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2、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
4、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并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5、改革開放以后,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筑物。可見宅基地并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擴展資料: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
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鄉(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二、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
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
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
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四、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
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
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五、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
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第六步、頒發土地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