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廈門為例。對年滿70周歲的男性鄉村醫生、年滿65周歲的女性鄉村醫生,原則上應于當月底前退出鄉村醫生崗位,辦理鄉村醫生資格注銷手續,停發基本藥物制度等補助;
其中對1961年1月1日前出生的、從業累計30周年(含)以上的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生活補助。
對早期因年歲較大已經退下離崗(當時沒有退出機制,也沒有為他們交納養老保險金),離開赤腳醫生隊伍,從醫30年(有的工作十幾年,有的工作二十幾年)以上的赤腳醫生,卻不能享受到離崗生活補助。
擴展資料:
農村赤腳醫生補貼原則:
嚴格審核,防止虛報冒領。凡是符合條件的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可向村里提出申請,按村、鄉鎮、縣逐級上報審核確認。鄉鎮衛生院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縣級衛生、財政、人保部門審核確認,地級以上市衛生、財政、人保部門復核,報省衛生、財政、人保部門備案。
按照計劃,2013年9月1日前按程序完成首次審批確認和上報工作。以后每年于9月1日前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依據“只減不增,杜絕冒領”的原則,對當年符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人員重新進行確認登記。
省、市、縣、村按分擔比例,將當年度所出資金于每年10月30日前撥付到各縣(市、區)財政部門開設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特設專戶。每年12月5日前將當年1至12月份補助資金一次性直接撥付到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個人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廈門人大-關于給我市老赤腳醫生發放養老補助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