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濟南市為例,2019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大病保險(二次報銷)待遇起付標準為1.4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4萬元以上(含1.4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
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
其中門診規定病種中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不再區分繳費檔次和醫療機構級別,統一為80%(鄉鎮衛生院為90%)。另外大病保險特藥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擴展資料:
參保居民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范圍的醫療費用,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即時結算,所需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審核后撥付定點醫療機構。不能實現即時結算的,由參保居民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審核報銷。
由于患大病的參保人常涉及到異地轉診轉院,在此提醒大家,異地轉診轉院一定要符合相關條件,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會對后續的費用報銷產生不利影響,不僅報銷程序復雜,報銷比例也會降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于“二次報銷”,你不知道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