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中,“一戶”是根據農村村民戶籍管理的戶口來作為判斷依據的,例如,在戶口本上登記的為一家人,那么該戶口本上所有登記的家庭成員就屬于一戶,這一戶就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對于農戶的子女,想重新獲得宅基地,可以通過分戶來另外申請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的時候,雖然對“一戶”沒有具體的人數規定,但是,“戶”有大小之分:1~3人為小戶;4~5人為中戶;6人以上包括6人為大戶;戶的大小與分配的宅基地面積直接掛鉤;
擴展資料:
一戶一宅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然后在該地塊上建房
1、“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該部法律并未對戶應當如何界定予以明確規定。
2、參照各地實際操作:“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參考資料:一戶一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