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用地是指農業用地和暫時難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巖、裸土等)以外的土地。
通常包括農村聚落,大、中、小城鎮,工礦區,交通運輸、名勝古跡、旅游、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等占用的土地。中國非農業用地約占國土總面積的22.9%。
按土地用途分類,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細分的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擴展資料
2018年12月23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
草案刪去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體土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非農用地
人民網-非農業建設用地擬不再必須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