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1、土地附著物:是指長期、穩定地附著于土地之物。
2、地上定著物:繼續密切附著于土地,不易移動其所在,依社會交易觀念認為非土地的構成部分,而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者。
二、適用法律不同
1、土地附著物: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地上定著物:適用不動產法律,定著物所有權為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為變動公示,故土地所有人不得以添附方式原始取得適用不動產法律的定著物或附著物的所有權。
三、指代不同
1、土地附著物:如紀念碑、通訊電臺、橋梁、牌坊、高架道路等。
2、地上定著物:房屋、地下管道、樹木、溝渠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附著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著物